生活杂谈

37岁女老师爱上14岁学生 发生8次性行为 称与对方真心相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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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台湾网3月23日消息据台湾“今日新闻网”报道,一名外型清秀刘姓老师(37岁)竟恋上年仅14岁的男学生,2人先后发生8次性关系。学生家长告上法院法院一审判处教师8个月徒刑;上诉二审期间,女老师2度与男学生约会,2人不时出现拥抱、亲吻等亲密动作,法官审酌被告无视师生伦常,重判她1年8个月。

 法院判决指出,原在小学担任英文老师刘姓女子(37岁)外型清秀,曾在男学生就读该校时担任他的英文科目老师,双方因热爱台球感情增温而交往,甚至以男女朋友互称。后来刘姓女教师经不起少年要求,2人在去年2月到4月间,多次在刘女住处或男学生住处发生性行为,前后共计8次。男学生家长发现少年行为异常,母亲更发现儿子手机内有多封与刘女的暧昧短信,这起师生不伦恋才曝光,追问后发现2人关系,愤而告上法院

  刘女出庭时强调与少年真心相爱,法官考虑双方两情相悦,刘女并未使用强制力。由于刑法规定,与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人发生性行为,可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法院一审时,审酌2人发生性行为次数密集,以对未成年人性交罪,判处女老师有期徒刑8个月,民事部份则判赔20万新台币。检方认为量刑过轻,上诉台湾“高等法院”。

  在台湾“高院”审理期间,刘女无惧法官判决,继续与男学生交往,她一周2度与学生约会,直击2人在台北市南区某图书馆前见面且互动亲昵,不时牵手、拥抱、亲吻,并对学生说“宝贝,我爱你”;当男学生想进一步碰触她的身体时,刘女似乎有所顾忌,要学生“不要这样”,否则2人以后就不能再见面。

  台“高院”合议庭审理,认为被告无视少年性自主与判断能力未臻成熟,枉顾师生伦常及法纪与少年多次发生性行为,造成少年一度沉溺情欲;法官并发现2人手机来往短信,对少年身心发展及人格健全不利影响甚巨,恶性非轻。因此,合议庭以一罪一罚论罪,8次性行为判刘女8个对未成年人性侵罪,改判刘女1年8个月。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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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谁我狠爱你 博士二年级

cutekid 禁止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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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头怎么啦 大学四年级

刚刚才看完智齿就看到这个帖子,昏哦。。

一根火柴一包烟 大学二年级

我对短信内容蛮有兴趣。。。

ICESUNDY 博士一年级

这个女老师喜欢正太啊。。。。

shadow526 得意号

这个老师真想得开。。。。。。别个大好青年 你是昔日黄花。。。。三年后你40 别个才17.。。。。。。你60,,,别个37.。。。。。

麦乐虎子 禁止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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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者婚礼电影 硕士三年级

这。。。。/

潶眼圏 硕士一年级

汗颜

ellensun 大学四年级

额.......哎.......

哇西丁叮 硕士三年级

本帖Z后由 哇西丁叮 于 2011-3-24 15:28 编辑

大陆是未满16岁 不管是否自愿

3楼你搞错了

QueenSun203 大学四年级

毛病的人真多

茜儿0321 超级意粉

随么事都有!

cutekid 禁止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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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西丁叮 硕士三年级
cutekid发表于 2011-3-24 15:32 没有错!你自己查刑法第236条!

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

幸福而快乐 硕士二年级

强悍啊

cutekid 禁止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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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糖猫55 大学一年级

真爱无罪?????

purple920 大学四年级

天下之大,无奇不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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