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一则新闻,说是一个房东为了毁约竟然装自己是精神病,真是奇葩!!! 说说这半年吧,为了个破房子整的人心力交瘁,累啊!!!
今年4月份,为了离父母近一点,在南湖附近看中一套大四房,经中介撮合与这个无良房东签订了合同,定金、中介费、产调、银行面签、通过面签、支付首付款(支付首付款时,中介还叮嘱要他准时来过户;他说他是个大老板,产业怎么怎么牛逼,都是靠诚信经营,要不按时来过户,就是王八蛋)...总之前面是一切顺利,自不必说。
到了5月份合同约定过户时,房**然反悔,不愿意卖了,但房东很狡猾,就是不表明态度(这意思就是他不承认他毁约,毁约的黑锅让我来背)。撸主见了房东,也想息事宁人,房子大不了不要算了,首付款退给我,另外把中介费和银行贷款评估费赔给我(这条件很多毁约房东肯定就接受了),可这个奇葩房东还真是个金蟾,只进不出,钱不赔就算了,还一把将一张银行卡甩我脸上,说里面就是首付款要我自己去取(我哪里敢接这个,我晓得你里面几块钱)。我也没说废话,转身我就走了,告知中介我要打官司。房东那边更狂了,直接说他在北京、上海都有关系,随便告他。好吧,我不信国家的法律是保护你这种烂人的,我直接找了律师,先对房屋进行了财产保全,然后起诉了他。
7月份,传票甩到了他夫妻手里,这家伙就坐不住了,跟我打了三次电话要我撤诉,我说:第一我不相信你的诚信;第二你在北京、上海有关系,我蛮害怕;第三有什么事情到法院解决。Z后8月份开庭,我听了律师的意见,也懒得跟他耗了,就庭前由法官调解,房子按合同过户,另赔我损失7万元。我想说的是,生气归生气,我毕竟各方面层次和素质自我感觉是比房东高的,所以我也不跟他对到搞,没必要为这种人把自己档次拉低,也就不计较了。
在这件事中,我体会到了合同是非常关键的,也给大家提几点买二手房签合同的建议:
1.合同签订时,一定要约定好用人民法院来作为争议解决手段;
2.合同签订时,一定要让房东夫妻都签字,或者房东配偶签署同意卖房的声明;
3.合同签订时,一定要约定好房屋过户的具体时间;
4.合同签订时,可以增加一条违约赔偿,即卖家拒不过户时,每推迟一天过户要支付违约金总房款的千分之一或万分之五(这点超牛逼,卖家直接勺了,打官司都不敢拖到二审了)
总之,正规中介的合同是比较完美的,加入以上几点,是房东不敢跟我打官司的关键。希望大家都能受用,遇到无良房东不要怕,只要有足够的证据就能让他们颜面扫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