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介绍下基本情况:
1. 目前有自住房一套,夫妻婚后购买,男方一人贷款(女方无贷款记录),房产证写两个人名字,有纯公积金贷款没还完,男方一直按时还款。
2. 目前想买二套房,但只能首付3成左右,想假离婚后,房产归男方所有,女方贷款买房。
想请教的问题是:
1. 由于由房产证上有两个人名字,需不需要提前先减掉女方名字在办离婚?
2. 由于是首套是婚内,且贷款还没还完,需不需要做析产后才能办离婚?
3. 在做首套认定的时候,如果不提前去掉名字的话,房管局会查到女方名下有房而认作二套吗?
请有经验的意粉指教,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