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目前有2套房 其中一套出租在 自住的一套太小所以想置换 现在是有人要买我房子 买主夫妻 2人名下各2套 准备跟我签了合同后去办离婚析产男方把自己名下2套过户给女方 再以男方名字买我房子
问题来了 他们现在还没有离婚 要跟我签的合同上边是2个人的名字 ,我对此表示疑问,合同和产证名字要一致啊,就这么搞他们离婚后就变2个不相关的人合伙买我房了,到时女方已不具备买房资格了,过户肯定会产生问题吧!我将此疑问问中介,中介告知过户时是另一份房管局的合同,说现在这个合同是三方用来防止纠纷的,我就纳闷了这不是有2个不一致的合同?
因我同时也要跟置换的三房卖方签合同,怕因此造成我违约风险,所以跟广大意友求助,求有经验或者内行的朋友告知 不胜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