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说我的基本情况吧:婚前我用个人多年打拼的积蓄在武汉买了一套90平的小两室半并已经装修妥善。30岁的时候经人介绍认识了现在的老公,3个月之后就闪婚了。结婚的时候我没有要求他买房,我俩就搬进了我的房子里面。
刚刚结婚的时候我的房子有30多万的商贷没还清,那时候他跟我说他的公积金账户上面有3万多,他可以帮把我的房子办理商转公,每个月可以少还400块钱的月供,而且他还可以用他每个月的公积金帮我还月供。我一想也是觉得划算,所以就和他去办了手续。
当时银行说要用他的公积金给我的房子办理商转公必须要提供自愿还款公证和财产共有公证书,虽然那时心里有点不舒服,但是出于省钱的考虑还是和他去办了。
现在我打算离婚了,他还威胁我说反正房子办理了财产共有公证的,如果我要离婚必须把房子分他一半。我觉得很不理解,房子是我婚前自己买的,结婚后他用他的公积金办了商转公,前前后后帮我还了不超过5万块钱的房贷,离婚后我就要将我的房子分一半给他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