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买的长城人寿的保险,4月份住院总金额4278.33元,住院用的医保卡,自费交了2478.52元。之后拿着发票去公司报销了一部分(991.41元),公司开了分割单,准备给保险公司报销,保险公司不给报,理由是分割单没有写总金额,这是否合理?分割单上写的是职工所付金额2478.52元,我公司报销金额991.41元,未报销金额1487.11元。现在保险公司说因为没写总金额4278.33,所以不能报销,是否合理,不合理的话应该怎么投诉?求支招
孩子买的长城人寿的保险,4月份住院总金额4278.33元,住院用的医保卡,自费交了2478.52元。之后拿着发票去公司报销了一部分(991.41元),公司开了分割单,准备给保险公司报销,保险公司不给报,理由是分割单没有写总金额,这是否合理?分割单上写的是职工所付金额2478.52元,我公司报销金额991.41元,未报销金额1487.11元。现在保险公司说因为没写总金额4278.33,所以不能报销,是否合理,不合理的话应该怎么投诉?求支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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