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去年九月份左右我在江夏区买了一套二手的毛坯房,当时是11000买的,然后中途就是正常的交首付办银行按揭,等到银行放款之后 大概是到了12月份。并且当时在跟房东谈判的过程中 他还临时变卦加价1万块钱,我也忍了,他的房子那个时候还没有办证,办证的费用和中介费也是我出的。这是背景。
在等待银行放款的过程中,房价也在逐渐的上涨,现在这个小区的房价已经涨到13000多了。之前合同约定的是房东把过户之前的物业费全部结清,但我们后来联系房东办物业交接的时候,房东就以现在房子涨价了,放款拖了很久等等乱七八糟的为理由,拒绝结清之前的物业费。和他沟通过几次之后,现在连电话也不接了。
我打算装修房子了,装修公司都找好了,今天去物业那边办业主变更的手续,物业公司说必须要原房东到场并交清物业欠费才能办交接,可是现在房东根本就不接我的电话,就算接了 他也不会配合的。搞得人真的火大!
我查过资料,物业法规定房子过户以后,之前的物业费应该由原房东交清,和新业主没有关系,物业也不应该找新业主要这个物业费,并且我们还有合同明确规定了之前的物业费由房东交清。
所以我想问问得意的各位大神:
1:物业公司这么做在法律上是否站得住脚?
2: 如果我不处理这个事 会不会影响我装修?
3: 求大神支招 我该怎么做?
先谢谢各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