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的,本人名下有一套房子,2013年买的,112平米。当时买确实很便宜。但是位置不太满意,所以想换房子,但是这套房子也不舍得卖,于是生成以下想法。
用我姐和姐夫的名义买我的房子,让他们申请房贷,我得到的房款重新去买新房子,这样房子还掌握在我们手里,相当于没有卖,但获得了资金去购买新房。前提我们家的关系特别好并且不会发生纠纷,并且姐夫不会真正动用我的新房子,只是变相给我融资。
第二,我的房子还有十多万贷款没还完,但我现在上班急需要买单位附近的新房。
家里支援是没有的,因为已经第一套把钱都花完啦。姐姐和姐夫算第一套首付30%,因为他们名下的房产在房管局查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