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近在买一套高校的二手房,过户之前原房主将原来的2证换成了不动产证,因为是公房,所以不动产证的“权利性质”一栏显示的是 "划拨/房改房”,“使用年限”一栏是斜杠,这个理解起来是没有异议的,
现在马上要和卖家去过户,下面的问题令我很困惑:
房主和我们过户时,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吗?具体标准是多少?中介说只有千把块钱,但老婆同事去年购买的同栋的房子,据说是交了上万的土地出让金,更让我不明白的是她同事得到的不动产证上面“权利性质”一栏显示的是 "划拨/市场化商品房”,而“使用年限”一栏也因为土地性质为划拨,所以“使用年限”一栏为斜杠,这个我就很费解,既然交了高额的土地出让金,为什么“权利性质”一栏中的土地性质还是“划拨“”,而不是“出让”,
我在网上查了很多,多数正常的理解应该是:
"划拨/房改房”在交纳土地出让金后应该变更为"出让/市场化商品房”,同时土地使用年限也应该变更为70年(自交纳土地出让金之日算起)
所以问题简单化后就是:1:土地出让金到底交多少?交的是土地出让金吗?还是土地使用的税费
2:为什么老婆同事去年购买同样的房子,交纳了所谓的土地出让金,而土地性质没有变更成“出让”,难道他交纳的不是土堆出让金,是土地使用的税费
有买过这种性质房产的意粉吗?或者业界高人,求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