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有提交押金、手续费等环节请谨慎,避免产生交易问题
2017年的绩效奖金,在2018年分两次发放,一次在新政前;新政后准备发第二部分。第一次发时按发放金额和旧政交了个税。请问第二次发放时,是单独就第二次发放部分按新政交税,还是全年总计后按全年总金额和新政标准交税?
2017年的绩效奖金,在2018年分两次发放,一次在新政前;新政后准备发第二部分。第一次发时按发放金额和旧政交了个税。请问第二次发放时,是单独就第二次发放部分按新政交税,还是全年总计后按全年总金额和新政标准交税?
关键是仅对后发部分 作为当月工资按新政算(不再分摊至12个月) 还是把前次发的和本次发的总计按新政 应该是前面发的不再管 后发的作为当月工资 按新政策
再谈个计算问题 请教下 比如超过8万 是不是直接按金额(比如9.8万)乘以0.45再减去15160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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