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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关于2018年12月27日更改的关于生育险的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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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生育保险有关政策通知
根据《关于调整生育保险有关政策通知》(武人社发〔2019〕4号)规定。生育保险正常缴纳一个月即可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新程序已经测试后上线,各企业如有此类职工可到辖区社保处办理相关待遇。
因为这个政策2018年12月27日起实施,但其实正式执行网上系统能操作是从2019年4月也就是本月开始的,那么有些问题来了?
第一种,以前的生育保险政策是生之前Z少不中断的正常缴纳六个月以上,有些员工2019年1月生产的,生育保险缴了两三个月,这种情况生产费用可以补报吗?生育津贴会扣减天数吗?
答:1、生产分娩费用可以报销,写个情况说明尽快准备生育医疗费用报销要的资料给单位经办人去辖区社保处报销。2、生育津贴不会扣减天数,不分一胎和二胎,顺产报128天生育津贴、剖宫产报143天生育津贴。
第二种,员工2018年12月26日之前生的宝宝,生产之前生育保险没缴够6个月,能报销生产费用或生育津贴吗?
答:1、生产分娩不能报销,员工自行承担产检及生产费。2、生育津贴可以报销,但要扣减没缴够六个月的天数。
经过以上问答,小伙伴们应该能明白新政与老政的区别吧。如有不明白的可以留言我,也可以大家一起探讨Z新政策。
新政误区统一告知:
生育保险是要正常缴纳一个月以上,且社保系统里刷新为已缴的标识才能享受待遇。
当月申报生育保险,次月生小孩的这种情况,不可以享受待遇。原因如下:
1、武汉当月参次月社保,当月缴当月只能补缴;
2、当月参的次月社保不能实时到账,要到次次月的10号左右系统才会刷新为“已缴”,享受生育待遇要显示已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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