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是不受理异地违章的行政复议申请的,只能向违章所在地的公安局或法院申请行政复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应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对交通违章的判罚有异议的,也需要先处理罚款和扣分。申请行政复议时,需要准备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处罚决定书复印件,还需填写一份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书中要详细写明要求撤销违章的原因,是否符合撤销违章的要求等。将准备完的资料提交到指定受理点,就能收到受理回执。收到回执后的五日内,行政复议机关会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法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会书面告知申请人。对于符合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自收到之日起开始受理。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Z多不超过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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