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3年10月购买了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碧桂园生态城的房屋,因武汉生态城碧桂园投资有限公司逾期交房,通过诉讼经过一年多时间才拿到逾期交房半年的判决书和逾期违约金。因此开发商逾期交房半年期间物业费本人不应缴纳,即使物业公司提供了物业服务,未达到交付条件期间物业费应该都碧桂园物业公司找碧桂园开放商索取。在2020年8月将该房屋出售,去物业【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生态城分公司)】办理过户更名时,物业公司以本人未支付开发商逾期交房期间物业管理费拒绝配合办理。碧桂园物业公司的物业管家也承认这半年物业费应该是开发商支付,却一直未及时处理,过户的时候,又故意刁难我。我本来是希望武汉市东湖高新房管局出面协调处理,通过多次拨打市长热线请求帮助,要求房管局物业科处理,每次都是东湖高新区规划局来进行回复推脱责任,建议我通过诉讼方式解决这六个月1100多元物业费的问题,老百姓找**职能履职尽责办事协调怎么就这么难?动不动就建议走诉讼程序,推脱监管责任,开发商不能交房期间物业费凭什么找业主收,为什么这么简单的事找不到地方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