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ND,无论么样谨慎和细心,中介还是有空子钻,在这里还是和打击说说,在和中介制订定金协议之前,把这些都沟通好,看能不能避免这些空子。
今天过户,中介说过户之前,把所有他们垫付的费用先结清,我想贷款已经下来了,也无所谓,结就结呗,但我要求他们列个明细费用表,并每个款项都盖有相关合法的公章,中介说暂时没有收据,要等全款放了之后才会有,这个可以理解,但我要中介写了个欠我多少具体的合法收据,中介答应了,然而我在中介出具的明细中,发现有笔费用与我所了解的多0.7个点,也就是贷款担保费,按照常规,是按照贷款金额的0.8%收取,但是明细上写的是实际收取的1.5%,当我质疑这笔费用时,他们吱吱唔唔,可能没有想到我会了解的这么详细,所以没有想应对的话,后来从里面出来个人,说是按照0.8收取到款得2个月,但是按照1.5%收取,可以半月之内,我要他给具体日期,他又无法提供,后来老公把我拉出去要我算了,说也就1000来块钱,他也发不了财,我们自己讨个顺和吉利,不找他们扯皮,顺利把过户搞完Z好,看看老公不想事情闹起来,想想也就1000来块钱,这个是我知道,多少人不了解整个渠道,多花一些的冤枉钱还不是蛮好,自我阿Q之后,我还是进去和店长说了,我没有委托他们全权处理,只是委托而已,擅自给我换成这种模式,Z起码我作为委托人,是不是该有知情权,应该尊重我的意愿是否办理增加担保费呢?
懒得和他们紧纠结,一起到房产局过户,一切还比较畅通,不过也有个小插曲,大家也需要在签订定金协议时额外注明的,就是卖方如若产生个税,由卖方自理,当时签订的时候,老公还说我太小心了,因为房主说没有第二套房,哪个晓得房主竟然在几年前曾经卖过一套房,所以房产中心当场收取了房主2700的个税,暗自庆幸,假设不增加那条个税自理,遇到爽快的卖方就好,如果遇到裹人的卖方,那又要扯冤枉皮,我现在唯一祈祷的是赶紧放款,拿到钥匙,一切也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