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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泛海:因客观上无法执行 武汉中院裁定66.01亿元执行案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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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布关于强制执行事项的进展公告。

2022年8月30日,泛海控股及其控股子公司武汉公司、武汉中心公司、城广公司、星火公司大连泛海大连黄金山、以及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新增被执行信息,执行标的为66.01亿元,申请执行人为芜湖信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依据为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出具的(2022)京长安执字第211号执行证书。

2023年10月30日,泛海控股收到控股子公司武汉公司报告,武汉公司收到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由于客观上的执行不能,本案应当依法退出执行程序,法院依照相关规定,裁定终结北京市长安公证处(2022)京长安执字第211号执行证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泛海控股表示,上述终结执行程序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积极与相关方开展沟通协商,争取尽快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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