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Z后由 yuhe2046 于 2011-3-31 22:13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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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谢各位解答哦。如果购房认购合同书上的是“定”,可以要求他们改为“订”吗
哦,我……我不知道……
并且,我……又找到了另一个版本的解释,晕,根据这个版本,“定”才是对购房者有利的,如下:
购房者在签订房屋认购书时,应特别注意房地产商是否在“定金和订金”上玩花样,前面我们曾经非常详细地说过,在此我们需要再次提醒各位读者注意:通常情况下,有的不良房地产商会故意把“定金”写成“订金”,在收了 “订金”后迟迟不履行协议,也不退还“订金”,以为钱到手就是自己的,这时我们即便打官司,Z终也只能得到退款。在法律上,“定金”对合同的成立、履行起到担保作用,具有特定定金的规则,此外还有特定的法律内涵:给付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就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则应该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就与此不同了,它不对合同起担保作用,因此,给付订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返还订金。所以,当你签订认购书的时候,一定要分清是哪个“定(订)”,这可是具有不同的法律概念。只要自己辨别清楚,才能防止自己掉入购房“定金”的陷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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