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Z后由 醉清风yy 于 2013-4-11 14:11 编辑
方式一:逐月还贷
操作:每月15日银行开始划账
“确切地说,用公积金逐月还贷从今年1月5日以后就可以办理申请了,3月15日是银行开始操作划转的一个期限。”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人士表示,逐月还贷的操作手续其实很简单,只要贷款买房的市民,在公积金账户上保留有1年的余额,比如每月的缴存额为1000元,账户余额达到12000元了,就可以到买房按揭的银行去签订委托协议了。
他说,假使某市民公积金每月的还款额为800元,如果公积金月缴存额为900元,那么刚好还完公积金的贷款本息,多余的继续保存在公积金账户;如果月缴存额只有700元,那不足的100元就要按月补齐到还款账户。
据悉,从3月份开始,只要贷款市民在公积金账户上留足12个月的余额,每个月的15日前都可以到放贷银行办理公积金逐月还贷业务。
方式二:逐年还贷
操作:每年10月8日银行划账 -
这个公积金的逐月还贷和原先的逐年还贷区别在哪?逐年提取还贷是提取公积金归还贷款的本金,可以选择缩短年限,减轻了利息压力,而逐月还贷是归还公积金贷款的本息,每月抵扣的方式对还贷人比较方便。
他说,逐年还贷可以在每年的3—5月份的上半月(15日之前)进行办理,当年的10月8日由贷款银行划转到还款账户。在对账户的保留余额上,也很宽泛,账户上有10元以下尾数的予以保留,没有10元以下尾数的至少保留1元即可。
■办理须知
办理委托还贷须提供以下材料 房产论坛,装修论坛,业主论坛" c _3 e( k2 r
1.贷款职工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2.贷款职工及配偶的单位公积金账号、个人公积金账号,或者贷款职工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查询卡;3.贷款职工的储蓄还款存折(签订《借款合同》时即签订《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协议书》的,不提供);4.贷款职工留存的《借款合同》原件(签订《贷款合同》时即签订《委托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协议书》的,不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