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Z后由 李啊欢 于 2012-4-12 22:55 编辑
《哈尔滨市养犬管理条例》开始实行,条例规定:哈市居民每户限养一犬,禁养烈性犬、大型犬,其中包括藏獒、拉布拉多、金毛、哈士奇、萨摩等49种犬。肩高超50cm、体长超70cm纯种犬及杂交犬也在禁养范围内。对多余犬只,10.31前市民可自行处理;11.1后,哈市公安机关负责收留、处理养犬人送样的犬只和流浪犬。哈市公安机关有辅杀狂犬的权力。
刚刚一开QQ空间就看到这个投票...反对反对.强烈的反对!!!
或许在很多人看来 狗狗不过是个宠物 可是在我们养狗人 爱狗人的心里他们就是朋友是家人. 怎么能说出一条管理条例禁止饲养就要养狗人自行处理... 或公安机关负责收留.你们收留了 他们的后果会是怎么养??
冬日的街头会多更加多的狗肉馆.. 想想就可怕!
希望武汉不要有这样的规定 如果真有看来我们只能和宝贝一起搬离城区,躲进乡间才能保证宝贝一生平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