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团购后再加收费:到底是陷阱还是实惠?
——光谷时间广场正华银兴影城的团购伎俩是薄利多销还是夺人眼球?
6月29日,在千品网以团购价25.9元的价格买了两张位于光谷时间广场的“正华银兴影城”电影兑换券,准备看画皮2。谁知,次日去电影院被工作人员告知,每张兑换券必须另加收10元钱才能兑换电影票。而用现金直接购票价格为35元。也就是说,我通过团购要花35.9元才能搞定本可以35元直接搞定的事情。虽然多了仅仅1.8元钱,但我不禁想问,电影院打出团购噱头到底是馅饼还是陷阱?
影院某经理如此说:“我们只是做促销,并没有任何价格欺诈,你可以去工商局、物价局反映啊。”我也算正华银兴影城的老顾客了,于是问他:“你们这部片子正价80元,你们全天到底有哪一个时段是以80元的价格售票的?说实话,我以前在你们电影院看电影从未买过超过35元的票,不论标价多高,都可以用银行卡或各式优惠卡打折。”经理哑口无言。诚然,仅仅35元的价格确实算不了什么,但除团购费用外,到店加收10元钱的隐形消费又是否属于欺诈呢?(见网页截图,商家并未标明到店须另支付任何费用)。团购真正的意义是什么?是消费者联合起来,以求得Z优价格的一种购物方式?还是被动接受商家的一种免费宣传手段?显然,我确实只能被动接受商家的要求。
如果消费者在团购中也只能当一个弱势群体,那么我想我唯一能做的就是抵制商家。一次消费的不愉快,会造成一生的抗拒。少了我一个顾客,代表不了什么,可如此欺骗的不仅仅只有我一个人,这样的手段到底是盈还是亏呢。我想对商家说,做生意不仅要诚信,要想有好的口碑,还需要诚意!
PS:
依照国家发改委关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商品每一次打折时的原价,应该是上一次销售七天内的Z低价或者是本次降价前Z后一次交易的价格。
举个例子,一件衣服原价1000元,可一直就是打八折卖800元,如今促销打折,就应该在800元的基础上进行,否则就属于是价格欺诈。
同样,电影院标价80元的电影,一直都是按35元销售,那么所谓“原价”,就应该是35元。
商家就是利用我们消费者不懂法律的心里,一直在玩障眼法,在偷换概念。如果我们消费者继续自欺欺人,只会让商家偷笑,损害的是我们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