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前两年听同事说生育险报销将由本来的顺产按顺产标准报,剖宫产按剖宫产标准报,改为如果是自己要求剖宫产的就只能按顺产的标准来报,当时就郁闷自己总没有赶到好时候。没办法!想一想,有总比没有好嘛!因为知道这个规定,又考虑多方原因本人从怀孕起就一直想着剖,大不了少报二千,说不定碰个好医生还可以全报呢!所以一直以来就是这样的想法。可是今天看到坛子里有人说“省妇幼”如果是自己要求剖的话一分钱不报,跟我之前听的完全不一样。不过我们同事都是汉口的,所以也不太确定。后来在网上找了半天这方面的消息。发现很多城市报销方法跟我们同事之前说的差不多,就是按顺产的标准报销。可就是没有什么武汉医院这方面的消息,于是我上“省妇幼”官网想找个什么在线咨询一下。结果找到如下:
生育保险常见问题解答
门诊产前检查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实行限额结算,限额内(含限额)的部分先由医院垫付,超过限额的部分由个人自付;分娩、引(流)产医疗费用实行定额结算。不同等级医疗机构的生育医疗费用定额标准不一样,我院是三级妇幼保健机构。具体定额为:
顺产:1800元
助娩产:2500元
剖宫产:3900元
人工引产:1700元
住院人工流产:900元
门诊人工流产:400元
生育时出现合并症和并发症的,由个人先全额垫付现金,再向市工伤生育保险中心申报报销,提供发票、清单、出院小结、医嘱、身份证和社保卡复印件、现金报销申报审核表等。
3、享受生育保险就医需要什么条件?
到就诊医院检查前,先领取《武汉市生育保险就医登记表》,建立《围产保健手册》,在就诊医院通过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结算系统查询,符合者即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不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的;不符合生育保险就医管理规定的;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规定的;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涉及婴儿的医疗、护理、保健等费用;国家和本省、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具备临床剖宫产手术指征而实施剖宫产手术,其超过自然分娩定额标准的;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术(如试管婴儿)发生的。以上这些情况都不在生育保险支付的范围内。
看了这个后心里凉了一半。。。。。。但还是不太明白这整句话的真正意思。
有没有美妈知道的,“省妇幼”生育险对于本人要求剖宫产报销到底是怎么样的?现在都快生了,才发现不能报吗?悲剧啊!早知道就报我家附近医院的生育险了,也不至于担心床位担心、医生不让剖、担心报销这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