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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恒大绿洲管理缺失,业主受到人身伤害,缝了6针,恒大物业不承认有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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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Z后由 风中之隼 于 2012-9-29 08:07 编辑

事发经过:

2012年9月7号中午1点多,我从9号楼前面的池塘边绿化区小径走向马路小径马路之间有一条Z窄处不到50cm、Z宽处不到1米的草地将小径马路分开(见图),我由西向东(往会所方向)从这块草地上通过,没想到草地中有几条竖着的的铁片(见图),其中一条长约5cm的铁片把我拌倒,并把我的右脚大拇指下方脚掌划开,顿时血流不止、疼痛难忍。9号楼1楼的一位好心婆婆马上从家里拿来纸巾给我包扎止血(见图),不知名的婆婆,谢谢您!之后我打电话给家人,马上将我送到汉阳医院新天分院。经医生清创(见图)并检查伤口(清创时反复清洗的疼痛苦不言而喻),伤口长3.5cm,但深达1.2cm(见图),要知道一个人的脚掌前端总厚度也不过3cm左右,深1.2cm相当于把脚掌划开了1/3,医生给伤口缝了6针(见图,缝针图是几天之后拍的),考虑到希望能更快的恢复,我选择了没打麻药。之后打了破伤风针,连续3天的静脉滴注头孢类抗生素进行消炎防感染,费用合计461.9元(见图)。因为本人工作不是坐办公室,脚伤无法正常工作,治疗期间从9月8号至9月23号请假共计在家休息16天,其中每2天去医院换一次药,12天后去医院拆线,费用合计50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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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中之隼 小学五年级

责任分析:

我做为一个完全行为能力人,被铁片拌倒并受伤,我自己负有部分责任。

但恒大物业公司开始不承认有责任,之后又承认有责任,但拒不赔偿,再之后又不承认有责任。为此,我专门找律师进行了咨询,相关分析如下:

1、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方,负有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管理、维修、养护的义务,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相关场地进行定期查验。在小区的马路边草地里有铁片(铁片距离马路仅约30cm),物业应当预见到铁片对行人具有一定危险性,物业管理没有及时对铁片进行清除,是对安全问题考虑不周,存在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事发后,应我的要求,物业已派人将铁片清除,这是物业在事后唯一做了的一件有意义的事情)

2、草地里的铁片由来已久,是地产之前设立告示牌时埋入地下,后来物业接手地产的公共设施并进行管理,在清除告示牌时直接将地上部分告示牌清除,却没有清除地下部分的铁片,并使之裸露在地面之上,是典型的设施维护不当。

3、物业一直声称是我踩了他们家的草,责任在我自己,实际上,大家看图片就知道,由于这块草地是绿化区域小径和马路的结合处,物业在管理中早已经知道这个地方已经事实上形成了很多业主通行的实际行走线路,但物业没有进行任何禁止和提醒方面的告示,也没有进行任何隔离,物业事实上是默认了业主的这种通行行为。

4、如果是小区内马路上有油污而物业没有及进清除导致有人摔倒受伤,物业有责任。如果是物业设置栏杆或护栏不合理,有人攀爬时受伤,物业也有责任。这时受害者本人也要承担责任,因为对于马路上的油污或攀爬行为,受害人对其危险应当具有一定预见性。我做为一个完全行为能力人,被铁片拌倒并受伤,我自己负有责任,但责任是有区别的,草丛中的铁片对于我来说,不具有危险预见性,我只在事后才知道草丛中有竖有铁片,所以物业负有主要责任。

风中之隼 小学五年级

物业态度:

9月7号受伤当天,我从医院回来在家人的护送下去物业公司,找到客服经理讲述受伤情况,客服经理回复是:感到很抱歉,但物业没有任何责任,是我自己踩到草地上去了。当天由于我脚伤极为疼痛,觉得没有必要继续沟通,离开。

9月17号,脚伤恢复了一段时间,去物业公司又找到客服经理,她说要去开会没时间,完全不顾我受伤前往物业,于是我在物业坐了半小时,发现她跟本没有去开会,而是在物业公司进进出出,17号是星期一,她事情比较多是事实,但我一个病号,她给不出5分钟接待我,我还是心平气和的离开了。

9月18号,我又去物业公司,客服经理让我等了20分钟,之后她跟我说她一直想去我家看望我,但不知道我家住在哪里,我笑一笑。之后她又说9月7号那天我太激动,物业公司其实只有管理责任。她完全忘了9月7号她自己的态度,信誓旦旦的说物业没有任何责任,我还是笑一笑,认为争执没有必要,忍了。我直接提出物业应当负起自己的责任,主动给予我赔偿,我要的是一个说法、一个心情。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等,我通通都不提,只要求物业公司赔偿我的医药费,平复我的心情。她答应几天内给我答复,我再给她时间,再次离开。

9月21号,客服经理让物业工作人员给我电话,赔偿一分钱没有,给我一张会所的消费券,我电话里当场拒绝。工作人员态度很好,答应周一也就是9月24号再给我答复。

9月24号,物业没有任何人与我联系。

9月25号,我再次请假半天提前回恒大绿洲去物业公司,这次客服经理又让我等了15分钟,然后丢给我一句话:我们有管理责任,但没有赔偿责任。这话大家应该明白了,意思就是我们有责任,但就是不赔偿你。一个客服经理,从头到尾都没有诚意,不愿正视问题本身,一直忽悠我。我直接斥责客服经理没有诚意,说话耍无赖,客服经理逃命似的跑了。另一客服工作人员拉住我,态度很好,称愿意为我再去沟通。

9月25号晚上,之前物业工作人员给我打了两个电话并发了一条短信,我由于自己原因当时没有接到,一小时之后我回电话给这个工作人员,他说给我一张100元超市购物卡和一张月饼券。我电话里直接拒绝,我需要的是物业公开的道歉和赔偿,哪怕赔偿是极少的一部分,至少表明物业在为自己的管理缺失负责。给我购物卡和月饼券算什么?表示他们物业没有任何责任,仅仅对我进行人道的慰问?我需要的不是施舍,而是有人为我负责,物业也应当为他们自己的过失负起他们应当承担的那一部分责任。

9月27号,也就是今天,我向客服经理提出我将拿出维权方案维护自己的权力,物业稍有重视,下午3点20分,物业副总经理约见我,态度不错,但对事故的认定还是换汤不换药,认为铁片在草地里没在路上,责任还是因为我踩了他们家的草,他们没有责任。我再次明白,物业如果不是以认定自己负有责任为前提,再也没有沟通的必要。

风中之隼 小学五年级

责任分析:

我做为一个完全行为能力人,被铁片拌倒并受伤,我自己负有部分责任。

但恒大物业公司开始不承认有责任,之后又承认有责任,但拒不赔偿,再之后又不承认有责任。为此,我专门找律师进行了咨询,相关分析如下:

1、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方,负有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管理、维修、养护的义务,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相关场地进行定期查验。在小区的马路边草地里有铁片(铁片距离马路仅约30cm),物业应当预见到铁片对行人具有一定危险性,物业管理没有及时对铁片进行清除,是对安全问题考虑不周,存在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事发后,应我的要求,物业已派人将铁片清除,这是物业在事后唯一做了的一件有意义的事情)

2、草地里的铁片由来已久,是地产之前设立告示牌时埋入地下,后来物业接手地产的公共设施并进行管理,在清除告示牌时直接将地上部分告示牌清除,却没有清除地下部分的铁片,并使之裸露在地面之上,是典型的设施维护不当。

3、物业一直声称是我踩了他们家的草,责任在我自己,实际上,大家看图片就知道,由于这块草地是绿化区域小径和马路的结合处,物业在管理中早已经知道这个地方已经事实上形成了很多业主通行的实际行走线路,但物业没有进行任何禁止和提醒方面的告示,也没有进行任何隔离,物业事实上是默认了业主的这种通行行为。

4、如果是小区内马路上有油污而物业没有及进清除导致有人摔倒受伤,物业有责任。如果是物业设置栏杆或护栏不合理,有人攀爬时受伤,物业也有责任。这时受害者本人也要承担责任,因为对于马路上的油污或攀爬行为,受害人对其危险应当具有一定预见性。我做为一个完全行为能力人,被铁片拌倒并受伤,我自己负有责任,但责任是有区别的,草丛中的铁片对于我来说,不具有危险预见性,我只在事后才知道草丛中有竖有铁片,所以物业负有主要责任。

风中之隼 小学五年级

计划维权路线:

由于物业以无任何责任为前提,无法正常沟通,感觉又气又累,作出如下维权计划,请广大业主和网友给予精神上的支持,谢谢!

1、2012年9月27号晚在“新浪乐居的恒大绿洲版块”发布以上内容。

2、2012年9月28号晚在“人人网、天涯论坛、搜房网、亿房网等网站”同步发布以上内容。

3、2012年10月8号,用EMS发投诉信到广州恒大地产总部和位于解放大道新世界的恒大武汉分公司,拆诉恒大绿洲物业服务态度问题和推卸责任问题。

4、2012年10月8号,委托好友用在武汉比较有影响力的新浪微博对此次恒大绿洲人身伤害拒不承认责任问题进行发布。

5、2012年10月15号之前,收集齐全所有资料,到法院起诉恒大地产和金碧物业,物业的客服经理一直用生硬的态度要求我到法院去起诉他们,我觉得应该满足她的愿望。

去法院起诉,是为了给自己受到的伤害和痛苦一个交待,给自己工作的耽误一个交待,同时也要让物业公司知道什么叫做承担起应负的责任。Z后,我相信我不是第一个也不是Z后一个在小区内因为物业管理缺失而受伤的人,我要为后来者的合法维权做一个参考。

我要让恒大地产和物业明白,不要以为每个人都怕麻烦所以可以边拖边耍无赖,一个人较真起来,是不怕麻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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