染毒学驾,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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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有个学生蛮悲剧。刚考完科目四去拿驾照的时候,直接被注销了

理由是

三年内有过染毒经历

再一问,2011年在外地涉毒被处理过

现在时间没满三年,拿证当场被注销。。。。

学生驾校,但是驾校毕竟不是户籍部门,肯定查不到你染毒经历的。

也不可能每个学生都去问一下啊,那不是欠打啊

其实这个事情运管处也有责任,人家不能领照,在当初申报的时候又给通过

学生在辛苦走到Z后的时候直接一棒打死,也太可怜了

还是劝大家,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知识普及:公安部123号令

http://www.mps.gov.cn/n16/n1282/n3493/n3823/n442207/3386943.html

第二章第二节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二)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四)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五)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六)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七)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八)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有第一款第五项至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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