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内吃东西是一种自私的行为。但是只是自私而已。没有那条法律不允许人在车上不能吃东西。但肯定是错的。
你拍人照,那就是侵犯别人的权益了。别人要求删除,你删了就是了。不删,那就是有点歪。
我一点不同情被沷了面的那位。
车内吃东西是一种自私的行为。但是只是自私而已。没有那条法律不允许人在车上不能吃东西。但肯定是错的。
你拍人照,那就是侵犯别人的权益了。别人要求删除,你删了就是了。不删,那就是有点歪。
我一点不同情被沷了面的那位。
吃面犯法吗??
不经过同意拍人照是犯法的。
我没说吃面是对的,很明显,是错的。
而且我很少搭什么交通工具,地铁更是没坐过,所以不会出现你说的情况,更不可能吃东西。
我说的是,能不能因为别人错,你就可以去侵犯别人的权益??如果你认为,可以,那我无话可说。
我同样不喜欢那个吃面的女人,但我更不认同那个拍照的人。
公民也有拒绝别人拍照的权利。
特别是在别人明确拒绝之后,要求你删除的时候。
不能因为别人错了,你就去侵犯别人。
就像某宗教国家强奸犯那样,强奸女性之后,可以说是因为女的太暴露了,在引诱他犯罪。
你再去研究一下肖像权再来说话吧。
不要想当然。
你如果把一切都建立在你错误的法律概念上,那就没什么好说的了。
律师说的。。。。律师也是分两边的。
律师说的就是对的??律师能判案??
你的逻辑真的蛮可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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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面肯定不对,但擅自给人拍照并传播错更大。
泼面算不上犯罪,定罪是要以伤害程度来衡量,很明显构不成治安案件。
但发人无遮挡照片到网上,我可以确定,这一定是侵犯别人肖像权了。
你逻辑上有问题。
在车上吃面,是的,不对。但处置方应该是地铁人员,对吧。出言阻止是对的。
但在当事人的反对下拍照,并拒绝删除,侵犯的是当事人,对吧。
两个主体一个是自然人,一个是法人。根本就不是对等的。
扯这么多也没什么意思。
我还是坚持我的观点,不能因为别人错,就有理由去侵害别人的人权。
是为了删照片。
抢手机不是以占有为目的,没有造成毁坏,定不了罪。
你这不是在胡说嘛。
她是为了占有那女人的手机??
好吧。
再按你的逻辑。
抢劫犯如果说要看照片,起码得有照片吧,有吗??
本帖Z后由 一响再响 于 2013-3-29 18:59 编辑
我没说她是对的啊,她是错的。但你能做的,Z多是舆论谴责,再就是找工作人员处理。对吧。
你没有任何权利去给人家拍照,并发上网。连起码的马赛克都不打一个。拍照者,在我看来,比吃面的人,可能更没有道德,更需要谴责。
你的逻辑和是非观呢??
在公共场合吃面,比刻意传播侵犯人的肖像权,隐私权更大罪??
如果你是这种逻辑,我没什么好说的了。
一个是不确定,一个是确定,差别太大了。
而且既定事实就是有,并且不是抢劫吧,你说呢。
吃面女,Z多是素质上有问题,再加上习惯问题。
拍照女,我觉得恶意和道德上,可能远超过吃面女吧。当然,我只是根据事实来猜测,但事实就在那里。
我认同你的说法。
我也会觉得在封闭空间吃东西很不好。
我同样也认为吃面女素质有问题,习惯不好。
我蛮欣赏你说话的方式。
错肯定是错了,但不能因为别人的错,自己就也错且更甚,这是我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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