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能否补偿电表钱?
省供电公司:居民分时用电优惠政策是省电力公司自身让利促销行为,安装分时电表是居民享受优惠用电政策的基本条件。我省共有29万户居民(武汉市19万户)享受这项优惠,户年均获利210元,自1999年算起户均获利2000元以上。居民当初购买分时电表与普通电表之间的差价为200元至500元,供电部门不予补偿。
省供电公司:对于少数实行双月抄表的用户来说,由于7月份抄了5、6两个月电量,因此供电公司将按抄表电量的50%折算,再执行国家目录电价。例如,5、6月份装有分时电表居民总电量为300度的话,若平段(当日6点到晚10点)电量为200度,谷段(晚上10点到次日6点)电量为100度,优惠的谷段拿出一半,即50度来打六折优惠。
三问:是否需要换新表?
省供电公司:分时电表的功能可以满足现有计费方式。取消分时优惠电价后,供电公司只要在后台通过技术处理,即可实现分时电表的正常计量,居民不需更换电表。另,我省目前正在拟定电价改革,实行阶梯电价后,将免费为全省1300万居民户更换新电表。
四问:取消优惠是否违约?
省供电公司:当时收费的标准和报装的费用等都经过物价部门批准,对普通住户来说,三两年就可收回成本,自2004年停止报批分时电表已六年,居民都享受到实惠,不存在违约。由于该政策只是临时性的,和涨价是两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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