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就是男方的,即使不做约定,也不能改变什么啊
宁宁小鱼发表于 2013-7-23 21:18 应该的,其实就是让上一辈人放心而已
是啊,有的老人辛苦一辈子,终生积蓄也只够买套房,只给自己的子女一人天经地义啊!
本帖Z后由 燕子楚 于 2013-7-23 21:38 编辑
不过,像这样大度的女孩子毕竟是少数。
一般人都会觉得不舒服,甚至会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影响男女之间的信任。
我们也经常看到,有些女孩公开要求男方将婚前买的房子约定为婚后夫妻共有,否则分手。
爱幻想的圈圈,若不签这个协议,可有其他好办法?换位思考一下,若你是男方的父母,会不会也有这样的想法?
小夕99发表于 2013-7-24 10:06 如果男方全款搞定房子装修家电,我也没有任何意见啊。他家的财产我也不觊觎,结婚后没有房贷,多好。
呵呵,你是逍遥派。
自立才有自信。用心经营婚后,婚前就不重要了。
mx0921发表于 2013-7-24 12:33 我有两套房,我妈就说了婚前一定进行财产公证,我不觉得这有什么问题,也不觉得跟信任有关系,我觉得这个事 ...
上述公证并未改变什么,房子是谁的,还是谁的,只是对客观事实的一个证明,让大家放心。
本帖Z后由 燕子楚 于 2013-7-24 14:52 编辑
前些日子听北京一位公证员讲了一件事。
一男一女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婚前财产约定公证,他们约定的内容只有三条:
一、婚前的财产,各人是各人的;
二、婚后的财产,各人是各人的;
三、死后的遗产,双方互不继承,各自留给父母、子女 。
公证员问他们是否属于再婚的夫妻,他们说不是;
问他们为什么要这样约定,他们回答说双方都有双手,生活要靠自己,不能依赖对方。
公证员告知他们,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他们表示知道,虽然财产各是各的,但不代表不履行义务,如果一方有困难,另一方肯定尽力帮助,义不容辞。
Z后,他们反过来开导公证员:我们看重的是感情,感情就是一切,特意把财产撇开。
这固然是奇葩,但谁又能说这样的约定不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呢?
有感而发,也想听听得意朋友的意见。
蜜嘻蜜嘻发表于 2013-7-24 16:34 老公家有2套小房。。我家算是有一套。结婚是2家一起凑着办的老公明确表示他们家的房子是他爸爸的,不是他 ...
你是淡定姐啊,该是你的总是你的,推也推不走的。
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女婿、媳妇没有此项法定义务。所以你赡养公婆,那是在帮助丈夫。----法律已经规定了,这个也没必要单独签协议。
楼主看了一下,赞同帖子中女方的做法,认可签订婚前财产约定的意粉,大概占一半; 觉得婚前财产约定是相互之间不信任的表现,是公婆的防人之心,可能影响夫妻感情的大概也占到一半。
谈不上谁对谁错,只要日后过得幸福,就是正确。否则,就算分到了对方的财产,必然也是感情上的失意者啊。
骨头的丸子发表于 2013-7-25 21:51 回复 燕子楚 的帖子那法律还对婚前财产有说明咧。还不是签。
还是骨头的丸子聪明玲珑,房子虽然是老公的,不过可以免费给你终身使用,何乐而不为?
秀逗啊发表于 2013-7-27 21:59 深奥了
呵呵 难得糊涂 Z好都不明白
本帖Z后由 燕子楚 于 2013-8-1 20:28 编辑
这帖子被报社记者发现,部分内容今天登上《楚天都市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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