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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Z后由 chcy 于 2013-11-15 23:13 编辑
买东西,本该是先看好货,再付钱。这是再简单不过的道理了。可是,这一道理到了商品房这行中,却行不通了。与开发商签订售房合同后,到收房的日子,却被要求必须先办理入住手续,并交齐相关费用后,才能拿到钥匙进屋验房。(而且在没相关人员陪同下,不得进入小区。“你说搞不搞笑,看自家房还被管着”)
开发商坚持“必须先交钱再验房”的态度,让购房人先付清一年物业费、房屋室内装修服务及建筑垃圾代运费、房屋室内装修材料使用电梯管理费、装修临时出入证、装修许可证、房屋装修押金、公共维修基金、应付开发商已预存水、电费等一系列款项后,才让购房人验房。否则,就不给购房人钥匙。而购房人普遍担心,先交了钱,验房时发现房屋有质量问题,开发商拖着不给解决,自己将陷入被动。“发现有质量问题,开发商应限期维修”(业主们认为的质量、安全隐患的问题,在他们眼里都不是问题,这不解决,那不归他们管)
首页了,顶顶顶......
本帖Z后由 chcy 于 2013-11-15 23:17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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