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在开发商交的定金,1月8日收房,粗心的老公只顾交钱,回来一看发票,物业费是11月到隔年10月,后问开发商和物业,给出的说法是现房按购买日起算,请问有这个规定吗?谢谢各位来解答。
11月在开发商交的定金,1月8日收房,粗心的老公只顾交钱,回来一看发票,物业费是11月到隔年10月,后问开发商和物业,给出的说法是现房按购买日起算,请问有这个规定吗?谢谢各位来解答。
是呀,我老公第二天去他们,他们非说现房是按购买日算,太气愤了
那如果要规范物业,请问是找什么部门解决啊?
我打了黄陂区物价局的电话,别人让我写情况说明呢,顺便跟大家科普下,物业费是交付之日起收,另外垃圾清运费是按3元/平方收取,我们小区是按5元,又发现被坑了
合同约定的也是贷款审批后,款打到开发商账户才通知交房,我们到现在都只是公积金中心终审通过,还没放款,想早点收房了装修,跟开发商说好话,在1.8去收房拿钥匙的。
感谢各位的解答,刚才事情已经解决了,物业公司将发票上的时间改为2015.1月,完美解决。我觉得生活中遇到不合理的事情,还是可以找相关职能部门的,他们对企业的威慑力是有的。
是啊
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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