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武汉部分商业银行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购房贷款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为方便购房职工在商业银行贷款政策调整后顺利办理二套房组合贷款,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148号)精神和武汉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际,从即日起,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的Z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房屋总价的30%,不再硬性要求达到房屋总价的60%。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贷款额度计算仍按原政策规定执行,贷款Z高比例不得超过房屋总价的40%。
2014年10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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