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开车绿灯起步后撞上一辆闯红灯的载人电动车。交警同志说不管谁的责任按照同情弱者原则都是车主全责。真不理解哪条法律写的,现在都这样判?那还要交通法干什么?
下午开车绿灯起步后撞上一辆闯红灯的载人电动车。交警同志说不管谁的责任按照同情弱者原则都是车主全责。真不理解哪条法律写的,现在都这样判?那还要交通法干什么?
反正都是保险赔,就觉得交警这样判也太随意了吧。助长了行人非机动车违法行为
就是鬼探头。左边正好有一辆车红灯时越过斑马线停着,绿灯时电动车绕过它的车头骑行通过,我没根本看到它,我当时还看了斑马线没什么障碍物
非机动车就不用守法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中国的法律原来只针对机动车主。
话是这样没错。就觉得这样只会助长非机动车和行人更加无视交通法规,反正有人买单
对呀。我们是法制社会,但却不法治,交警说你赔就你赔,说对方责任就是对方责任,太随意
中国特色撞猴子就是这样被放任发展来的
那也应该是在都守法前提下保护弱者
这,谁撞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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