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0号开始去公司上班,说是每个月20号发上个月工资,然后到了8.20号发工资那天又说七月份由于没做满一个月工资只能按天计算每天60,我们周末不上班总共上了十天就发了600(一开始说底薪每个月2000的)他们说公司是这样规定的,哪怕是我们请假的话也是按照一天60半天30计算,因为这样好算工资。后来31号晚上跟老板说要辞职,老板让我们第二天来上班再想想吧,1号的中午还是提出了辞职,人事说中午离职对公司影响不好让我们把那天工作做完再走,公司还是会发这一天工资的,然后下午下班后我们才跟组长进行了交接工作。到了9.20号发工资的时候我发现我只有1870(八月份有一天下午请了半天假)照理说应该只扣30但是多扣了100,打电话问清楚才知道100是全勤,任何请假迟到这100就要被扣。然后到了10.20该发九月份的一天工资了,结果打电话问又说我这一天不算工作只能算作交接工作,交接工作是不发工资的。我真是呵呵哒了,我就想问问这样的情况可不可以举报公司?还有一件事就是,一开始面试的时候问人事以后上班了要不要加班(说的是早上九点到六点,中午12.00-14.00是休息时间),人事说的是加班是自愿的,结果上班了不到两周又强制性要求我们加班到八点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