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在得意发帖子,想跟广大万能的意粉咨询以下问题:
背景:本人武汉市江汉区户口,未婚,每个月公积金个人缴纳2300。2008年在武汉市购买了一套住房,当时是组合贷款,按照当时的政策,未婚公积金贷款只能贷30w,目前盖房子贷款已全部结清。2013年购买二套房,商贷20w,已还款18期,目前还在还款中。
1、如果我以后卖掉一套房子的话,以后能否使用第二次公积金贷款买房?
2、如果现在把二套房商贷转成公贷的话,也就意味着只能贷款不到20w,浪费了10w的公积金贷款的额度,转还是不转的好呢?
3、如果二套房不转成公贷但是提取公积金用于二套房的提前还贷是不是也将丧失第二次公贷机会?
祝大家元旦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