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年经好友介绍去了一个公司上班,没想到感觉非常不好,又不好说出口,无奈之下只好忍了十九个月。在忍无可忍下提出辞职,办手续那天随口问了人事经理一句:公司没给我交医保社保要补给我吗?没想到经理说行,她又补一句你们怎么都是不早说,非要等到离职才说(靠 不离职谁会这么找无趣)后来我就回家等消息,由于好友还在这家公司,本人也比较好面,不好为这点小钱经常问,隔几个月才打电话问哈怎么还没补给我,人事部的人就各种理由拖,到了15年12月我再打电话她们就不接了,当时心里就想犯嘀咕后来打社保局电话才知道,追缴期限为一年,过了时间社保局就不能出面啦尼玛 搞半天是这回事(Z后一个电话里说公司领导比较小气,你这个钱算下来要补八千多,看能不能少点,我好跟领导去说。我当时就回答她无所谓,我只想有个说法,钱多钱少没什么),也就几千元的事,至于吗?现在我该为这事找律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