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A公司给B公司的员工甲缴纳社保公积金,但是工资在B公司发放,然后B公司在还给A公司代扣代缴的部分。这样处理可以吗?合适吗?账务上OK吗?
想了解一下。希望知道的朋友,帮忙解答一下。
例如:A公司给B公司的员工甲缴纳社保公积金,但是工资在B公司发放,然后B公司在还给A公司代扣代缴的部分。这样处理可以吗?合适吗?账务上OK吗?
想了解一下。希望知道的朋友,帮忙解答一下。
不是 是企业单位
实际就是 A公司 B公司 是一个老板的。C员工是 A公司发工资,B公司扣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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