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没找到对象的楼主飘过
是不是在经济开发区婚姻登记处领?就是这个地址: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局婚姻登记处——经济开发区珠山湖大道振华路47号,亲可以打电话咨询下:027-84896561
zyt88113发表于 2016-04-13 09:47 想问下 结婚证的照片自己可以提前准备好不?还是非要到现场拍?
可以自己提前准备,只要是尺寸和背景颜色等符合要求就可以了~
楠ni发表于 2016-04-13 09:56 1、结婚证照片他们是男右女左,当看见照片我家姐说位置不对,洪山区都是男左女右的,我们就想花钱重新拍,那工作人员一脸不愿意还说他们硚口就是这规定,改不了;2、本人感觉领结婚证说实在比婚礼的意义还要重 ...
这么坑!!!!
小主爱煲汤发表于 2016-04-13 09:33 离婚也去这些地方吧
亲说对了,离婚也是这~~~
对的,打个电话让工作人员给你解释清楚Z好了。
我还记得和亲的秒回缘分,哈哈哈哈
不客气
邪神司令官发表于 2016-04-13 11:37 大家快来收藏啊!!!二婚三婚的时候还用的着!!!
说得不能更有道理,我会告诉你离婚也是去这些地儿吗吗
可乐可可菲发表于 2016-04-13 14:17 洪山区的好像也换了吧。之前的政务中心搬家了。老地址没看到婚姻登记的牌牌呀
没换,要从左边的铁楼梯上,不从右边的门走,中间隔断了~
搬了,搬到二七那块了。。。
这个仪式感觉和每个区的工作人员的工作认真程度有关,嘿嘿。。。
亲的提议甚好,小编我尽快提上日程
好像也不是很麻烦。。。具体规定是这样的——《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也就是说申请补办结婚证的当事人应持户口簿和身份证,向原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能够查找到档案的可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查档证明进行补领,查不到档案的可在原单位或街道开具证明后补领。
需要说明的是,属集体户口须提供首页和本人户籍卡,如复印件须加盖派出所或单位红章。如不能提供户口本原件,须出具加盖派出所印章的户籍证明。此外,当事人双方必须到场。
程子Summer_23发表于 2016-04-15 15:50 结婚证都不要钱了?
有些区确实不收了,比如江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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