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29 07:11
物业小区禁养烈性犬和大型犬,物业不得借业主拖欠物业费等理由损害业主权益,小区停车位、车库不得销售给“外人”……昨日,《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物业小区禁养烈性犬和大型犬违者没收犬只,处罚5000至1万元《条例》规定:禁止在物业区域内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具体品种和体高、体重标准由省人民ZF公安机关确定,并向社会公布。违者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此外,《条例》还特别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携犬只出户未束犬链牵引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没收犬只。
我看到是这样的,那现在体高超45厘米不让办证,是说45厘米就算大型犬了吗??我的狗肩高刚好45,怎么办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