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社会建立初期,轻赋税均田地,耕者人人有其田,随着时间推移,田地不断兼并,阶级固化形成,佃农阶级从此产生
一二线城市中心城区土地有限,房租的稳步提升将让租售比回归正常水平
房价跌不了,租金上涨了。
此次《通知》明确要求, 第一:国企主导。 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要支持相关国有企业转型为住房租赁企业,以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稳定租金和租期,积极盘活存量房屋用于租赁,增加租赁住房有效供给等方面的引领和带动作用。 第二:明确各地要搭建ZF的住房租赁交易平台。 为解决住房租赁市场中存在的虚假房源、信息不透明等问题,让群众安心租房,《通知》要求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要搭建ZF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通过平台提供便捷的租赁信息发布服务,保障租赁双方合法权益。住建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交易租赁和产权管理处处长沈悦表示,搭建这个平台,Z主要的目的是解决租赁市场信息不对称和假房源的问题,同时希望借助这个平台,能够进一步加强对于租赁市场的监管。 第三:多举措增加租房供应。 土地政策方面,《通知》鼓励各地通过新增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在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租赁住房等方式,多渠道增加新建租赁住房供应。按照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的统一工作部署,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可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工作。 金融政策方面,《通知》要求各地加大对住房租赁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针对租赁企业回款慢等特点,鼓励开发性金融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租赁住房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向住房租赁企业提供符合经营特点的长期贷款和金融解决方案等。 运营政策方面,针对住房租赁企业长期以来经营当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通知》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针对住房租赁企业在新建或改建租赁住房项目、工商登记、租住人员管理等方面遇到的问题,要求各地建立快速审批通道,探索实施并联审批;明确住房租赁企业申请工商登记时,经营范围统一规范为住房租赁经营;公安部门要比照酒店业管理方式,将住房租赁企业登记的非户籍租住人员信息接入暂住人口管理信息系统。 第四:保障租户的基本公共服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提出非本地户籍承租人可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申领居住证,享受义务教育、医疗等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各地将全面落实这一要求。 第五:税收减免 由于房屋租赁回报率偏低,大城市往往只有房价的2%左右,所以社会资金积极性不高,国家统一要求:对个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2017年底之前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对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住房租赁经纪代理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对一般纳税人出租在实施营改增试点前取得的不动产,允许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可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工作,这一条Z具爆炸性影响力。此前商品房开发,必须经过征地环节。也就是农村集体土地要首先承受城镇国有建设用地,然后才能建房子。征地之后,ZF收取一道费用,然后开发商竞买,土地成本大大增加,供应量也受到限制。如果让集体用地建设租赁住房,意味着供应量将大增,而且成本将大大降低。说白了,有点类似于租赁小产权房。当然,这是ZF批准的,农村集体组织提供土地,至少获得分红权,这将激发他们的建设热情。未来如果ZF在这一条上发力,则可能对中心城市郊区楼市(集体土地主要在郊区)产生巨大影响,真的可以降低房价!
个人理解:个人出租按1.5%收税,如果月租金不到3万免税。中介6%,企业5%。不知道对不对。
按这节奏房价不管了(没想真管),调控租赁价格了?求求您,别添乱了
要同权,先放开户口吧,没户口谈权是空中楼阁。
这下好了,解决了学区房 房价和租金不对等的矛盾。。。每几年卖一次指标还不用交税。。买卖双方皆大欢喜。
都是中国人(租购同权),北京人北大清华400多分(购),其他地方想400多上?想下就可以了(租)
呵呵,以后没人聊房价了,都聊房租了
学习了。
只是照您分析,郊区会诞生大量小产权房用于出租,这有多大用呢?现在不是租不到房子啊,郊区还有许多房子空置呢。
领导的智慧不得不服
开始打起房屋租金价格的主意了,看来调控无所不在啊!好怕怕。
未来就是和欧美国家房地产征税方式对接,地卖完了,要找相应的税源,挖空心思
看了这消息两遍还是不理解是好事还是坏事,咋一看对没买房的是好事,但是租房租金涨了不是白搭?再咋一看对买了房的是好事,可以涨租金,但是涨太高了谁租啊?大面积的房子都是拼租的,难不成人家一家几口这样的几家人一起租?好不清白
买不起可以租啊
早就该搬重庆那套推行全国了,别人重庆人过得几潇洒,根本不用为房子发愁好不,整天吃吃喝喝耍耍
老乡别跑,再跑俺就要开枪啦
©2008-2024 得意生活 版权所有 鄂B2-20080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