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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劝妻“借种” 离婚却要求妻子赔偿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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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东和小欣90年登记结婚,婚后两人一直未能生育,后经医院检查,确诊小东无法生育。夫妻二人非常喜欢小孩,多年的治疗也未使二人有个一男半女小东便怂恿小欣向他人“借种生子”,小欣一开始不愿意,但是经不住小东软磨硬泡以及顾及二人的感情就答应了小东。不久,小欣就怀孕了并声优一子,夫妻两人很是开心,有了孩子,压力也就接踵而至,夫妻二人经常发生争吵,后来吵着吵着二人觉得没意思了就想到离婚。不过因为孩子的问题协商不好,小东诉至法院。

在法庭上,小东提出孩子小A并非自己亲生,而是小欣与他人婚外情所生,故要求小欣返还自己十多年来支出的抚养费,并赔偿自己精神损害抚慰金。对此,小欣承认小A确实并非小东亲生,但系因小东自己无法生育,所以怂恿小欣向他人“借种生子”,小东一直都知道小A并非亲生,也自愿抚养了十多年,所以自己并未欺骗小东,亦不存在返还抚养费和支付精神抚慰金的必要。小欣也当庭表示同意离婚,要求离婚后抚养小A,亦认可小A非小东亲生,但坚持上次起诉时的庭审意见,并拒绝小东与小A做亲子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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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龙律师 初中三年级

依据Z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三)》第二条之规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因亲子鉴定涉及人身关系,不能强制进行,在一方主张不存在亲子关系,另一方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情况下,基于有利于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子女,应首先推定为婚生子女。如果要否认亲子关系,主张方应承担严格的举证责任,即需提交充分、必要的证据证明客观事实与法律推定相反方可,再由法院做出是否存在亲子关系的推定。

何龙律师 初中三年级

Z终,法院Z终判决小东与小欣离婚,小A由小欣抚养,小东依法支付抚养费并享有探视权,并驳回了小东主张返还抚养费及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

何龙律师 初中三年级

对于小东、小欣的行为以及法院的判决,你们怎么看待呢?欢迎大家来讨论。

魏特曼 硕士二年级

法院都判了,还讨论麽司沙。

何龙律师 初中三年级
魏特曼发表于 2017-11-24 16:33 法院都判了,还讨论麽司沙。

为什么不能呢?你觉得法院这么判合理吗?或者说你觉得小东的行为正常吗?

魏特曼 硕士二年级
何龙律师发表于 2017-11-24 16:37 为什么不能呢?你觉得法院这么判合理吗?或者说你觉得小东的行为正常吗?

你是律师,法院怎么判你应该比我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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