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扯啥蛋呢,你上你的班不降你工资就完了,什么完不完的
楼主扯啥蛋呢,你上你的班不降你工资就完了,什么完不完的
无知小白求科普
zywd007发表于 2018-3-24 08:46 楼主扯啥蛋呢,你上你的班不降你工资就完了,什么完不完的
你说的有道理。反正就这样了,等半年后我来被打脸或者打脸别人吧。
据香港星岛网报道, 香港保安局表示,海关需要旅客申报的新法例将于周五刊宪,要求指明管制站抵达香港的旅客及市民,如管有大量现金类物品(即总价值高于12万港元)作出申报,法例并于7月16日起实施。
根据《实体货币及不记名可转让票据跨境流动条例》,经《条例》附表1所列的指明管制站抵达香港的旅客,如管有大量现金类物品(即总价值高于12万港元),须使用红绿信道系统下的红信道,就有关现金类物品向海关作出书面申报。非经指明管制站抵达香港的旅客或即将离开香港的旅客,则须在海关的要求下,披露是否管有大量现金类物品;如有的话,须就有关现金类物品作出书面申报。而进口或出口同一批次属货物的大量现金类物品,须以电子方式预先向海关作出申报。
《条例(生效日期)公告》及《条例(修订附表1)公告》本星期五刊登宪报,并于3月28日提交立法会。《生效日期公告》指定2018年7月16日为《条例》开始实施的日期。《修订公告》在《条例》加入“海运码头”为指明管制站。
zhexiao27发表于 2018-03-23 15:38 我在想啊,这种天天喊奔溃的都是什么人?
人生输家
第一,今天会不会到7.85.
第二,7月之前会不会架系,10月之前会不会受睡。
第三,是股债楼汇还是股债汇楼还是股楼债汇
10月份离场
坐等大结局。
哎呀,这帖子被翻出来了。第一条打脸了,现在维持原判不变,半年内都是离场时机,半年后再想离场非大放血不可。第二条维持原判。第三条是记录过程,债务危机标志为银行破产,这个大家都知道的。现在追加一条,到时候看看是否政策允许民间资本介入共有产权房,形式不行,时间点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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