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防办已经明确表示,开发商签订的长租协议是无效的,人防车位产权属于国家,人防办和开发商签使用协议,Z长只能20年,到期需要重新签订使用协议才能用,也就是说开发商和业主签的到期后无偿使用到土地使用权到期是不存在的,所以开发商卖人防车位是欺诈行为,可以起诉维权。
省人防办已经明确表示,开发商签订的长租协议是无效的,人防车位产权属于国家,人防办和开发商签使用协议,Z长只能20年,到期需要重新签订使用协议才能用,也就是说开发商和业主签的到期后无偿使用到土地使用权到期是不存在的,所以开发商卖人防车位是欺诈行为,可以起诉维权。
说白了,这个不叫“买”车位,应该是租车位。20年后无条件续期。只要不发生不可抗力因素,没人会找你麻烦。
飞哆哆发表于 2018-05-16 21:18 说白了,这个不叫“买”车位,应该是租车位。20年后无条件续期。只要不发生不可抗力因素,没人会找你麻烦。
正解
20年后免费使用.........这个饼子先不谈,就当租20年,后面的皮,买了车位的一起去扯
武昌D发表于 2018-03-24 07:19 上面说人防车位不能买的几个人,你们有冒的车?有冒的固定车位?你们懂不懂法律法规?人防车位产权属于人防,使用权归开发商,为什么开发商不能销售使用权?一切都有法律依据,你们不懂是因为穷没机会接触,但是 ...
武汉市人防车位所有权归国家。收益权归开发商或全体业主,由房价中包不包含人防工程建设费用决定。对不?
真心不懂发表于 2018-05-26 15:59 武汉市人防车位所有权归国家。收益权归开发商或全体业主,由房价中包不包含人防工程建设费用决定。对不?
人防车位,产权属于人防,使用权属于开发商。房屋公摊不包括地下车位面积,具体参见你的购房合同。所以开发商卖地下车位20年的使用权,并签署租赁协议没毛病。
地面车位属于公摊面积,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武昌D发表于 2018-05-26 17:55 人防车位,产权属于人防,使用权属于开发商。房屋公摊不包括地下车位面积,具体参见你的购房合同。所以开发商卖地下车位20年的使用权,并签署租赁协议没毛病。地面车位属于公摊面积,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根据《防空法》,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此外,人防和物业管理法规均要求对开发利用的人防工程加以维护管理。
因此,若是开发商能够证明自己属于小区人防车库投资兴建者,且没将建设成本摊入商品房销售价格,此外另承担人防工程的维护保养费用,则享有人防工程地下车位的收益权。
开发商没有证据进一步证明人防车库建设成本由其承担。
倒有证据显示,人防工程的建设成本核算在商品房开发成本内。
小区的商品房直接成本包含人防工程的勘察设计费用、建设费用,物价局据此核准小区商品房基准销售价格。
小区人防工程的建筑成本已分摊到地面商品房的购房款中,人防工程的建设成本随着商品房的销售、业主购房的完成,实际已转化为全体业主承担。
人防车位维护和管理维修费用目前是由物业公司支出,而不是开发商。
开发商的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
真心不懂发表于 2018-05-26 23:38 根据《防空法》,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此外,人防和物业管理法规均要求对开发利用的人防工程加以维护管理。因此,若是开发商能够证明自己属于小区人防车库投资兴建者,且没 ...
太细节的问题我回答不了,我也只是个车位购买者。按目前法律,开发商确实有完全的使用权,所谓卖车位,签20年租赁合同没问题,全国一个样。有条件就买,没条件就租。
现在有些人眼红别人说些风凉话没意义,不要为自己的穷而编些故事来安慰自己脆弱的心灵
有个这种车位 签20年续签20年 说起来都是泪 当时15万买的 旁边有证的车位20 现在有证的车位40+卖得出去。这个价格应该不高 没有比较 一听便宜马上就买了 不过这个是自用的。后来才知道 有证的车位也是70年
你懂法,请问你什么叫做销售使用权?
武昌D发表于 2018-03-24 07:19 上面说人防车位不能买的几个人,你们有冒的车?有冒的固定车位?你们懂不懂法律法规?人防车位产权属于人防,使用权归开发商,为什么开发商不能销售使用权?一切都有法律依据,你们不懂是因为穷没机会接触,但是 ...
明白人啊,买了三个车位的飘过~
武汉非人防车位能办证的不多,办证需要开发商做产权分割才行,买或者租车位Z好买非人防的,虽然现在没证,可是后期维权有依有据。我买的是非人防车位,开发商嫌麻烦不愿意做产权分割,不能买卖,所以是长租合同,开票又是不动产销售发票,所以后期维权有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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