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Z今年7月24日预产期(为了二胎置换大房需要)今年3月初看中一套二手房(有抵押,且朋友'借住'在里面),3月24日和中介、房东签订购房合同,当日支付10W定金,
3月28日,中介通知三天内准备好夫妻双方资料,于次日到交通银行办理资格审查和贷款申请...
原本以为很顺利的买房路,从这里开始走向崎岖
4月20日左右,接到中介电话:交行内部结构整改什么的....贷款全部驳回...需要我们重新更换银行
这时候一个月快过去了,虽然很无奈,又得重头再来,为了赶在预产期之前快点换房,忍了
4月23日,再次奔赴汉阳钟家村工商银行办理贷款申请,却被告知上月打印的征信和半年流水,时间太久,重打
4月24日,次日重新提交夫妻双方的征信报告和流水记录,回家等银行审批(同天,LZ一次性结清了婚前首套房贷款)
【漫漫等待路.....此处省略一万字............】
15个工作日之后,终于等到了拿银行结清证明的日子
已经到了5月17日,同天和房东约好了我们先拿首付款帮房主提前还贷(前面说了房东有抵押47W,我们先帮她还清)
7个工作日后,也就是昨天,中介告诉我们:房东结清证明下来了,我们的贷款也审批通过,马上可以办理过户
(就在昨天,购房小白OS:好日子终于到头了)
便随口问了一下中介能否和房东协商提前交房,晴天霹雳即将到来!!
房东不同意,理由是签约合同上,勾选的是房东拿到全部房款后交房一栏
(另一个选项是过户后交房,只怪LZ粗心+马虎小白一个,当时是中介帮忙书写的,没有太注意此条!!)
并且之前房东一直说朋友借住,昨天才知道,原来房东期间一直是在收租金的!
马上就要过户了,和中介再次确认,一周后出新的房产证,到时候产权就归我们夫妻名下,
我们的贷款也批过了,马上过户就要支付给房东剩余的尾款+税费+中介费,房东只等银行放贷,
怎么想怎么觉得不舒服??
1.过户之后,房东还继续让朋友住在房子里,这合理吗?(即使我们不提前交房,至少也希望房子空置一段时间再搬家,这个要求过分么?)
2.房东提出让她朋友搬走 可以,让我们支付给房东两个月的房租,就提前让我们拿钥匙....(WTF??是我脑回路不对吗?还是“正常流程”就是这样??)
得意的朋友们帮帮忙,请问这种情况,我有理由要求房东在过完户后让她朋友搬家吗?
还有,我们该付的首付款款项全部到位了,现在只等新产证和银行给房东放款(放款时间不受我们左右),房东要求我们提前支付两个月的租金,可以这样吗??(网上百度了也有说 过户后,原房主已无使用权,假设存在租赁未到期情况,租金可以由新房东代收)。。。。所以 到底“正常流程”是什么??怎么样才能保证二手房买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