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
中央在正式文件中首次提出宅基地“三权分置”,旨在加快补足农地制度(承包耕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以宅基地为主的集体非经营性建设用地)改革中宅基地这块Z短板,增强新时期农村发展新动能。
宅基地的“三权分置”与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置相似,即在保持宅基地集体所有权的不变情况下,鼓励以农村住宅和使用权的流转、租赁、抵押等方式获取财产性收入,其核心或突破点是对宅基地居住功能之外的资产资本功能的进一步认定。
不过,宅基地“三权分置”与承包地“三权分置”的不同在于,承包地的经营权鼓励流转、鼓励适度集中,而宅基地并不鼓励集中到少数人手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