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玉灵晶发表于 2019-01-12 22:17 回复 快乐的淘气 的帖子现在防水普遍不合格,楼上漏水也不是主观意愿.你这么信口开河地说楼上缺德,是不是另一种缺德??
人家都说了漏第二次了,而且拒绝承担任何责任不是缺德是什么?不知道你圣母的什么
静玉灵晶发表于 2019-01-12 22:17 回复 快乐的淘气 的帖子现在防水普遍不合格,楼上漏水也不是主观意愿.你这么信口开河地说楼上缺德,是不是另一种缺德??
人家都说了漏第二次了,而且拒绝承担任何责任不是缺德是什么?不知道你圣母的什么
楼上有维修自家防水的责任,到底有多大责任维修楼下墙面,需要有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来判断,而不是楼下的自己来定.
而且楼上的已经配合不使用卫生间来排找原因,已经在履行责任了.
楼主的这个帖子是一家之言,不能偏听.
你直接给楼上的贴个缺德的标签,你多大年纪啊?
我们家客厅墙也被楼上泡过水,连灯灯开关都泡坏了,当时只知道要楼上解决她家漏水问题,根本没想到要他赔偿,都是自己搞的,
还是独栋好,没那么多麻烦。
法院起诉
国人一贯作风,不能看
静玉灵晶发表于 2019-01-12 22:03 回复 蓝醋醋 的帖子刚刚漏水,你们就应该第一时间通知楼上维修,而不是等把墙纸泡烂了,再找楼上赔墙纸钱.
我们家房子是个复式,爷爷奶奶腿脚不方便,很少上二楼,所以也没太注意到楼上的墙角有没有泡水,这个也确实是我们家的问题。但是,按您说的,就算我承认我们家也有疏忽,那第一次物业检查以后,维修的费用1300,我自己承担了600块,也算尽到我的义务了吧?第二次,楼上说他们家不管,一分钱责任也不负,他们也不愿意修他们家的马桶,他们宁愿不用那个卫生间都可以,您觉得这合理么?第二次维修的费用就该我自己承担?
静玉灵晶发表于 2019-01-12 22:30 回复 快乐的淘气 的帖子楼上有维修自家防水的责任,到底有多大责任维修楼下墙面,需要有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来判断,而不是楼下的自己来定.
我不知道您所说的“一家之言”是什么意思,那要怎么样才算真实客观?楼上确实有配合不使用卫生间来排查原因,已经有两个多月了,现在已经可以确定就是他们家的卫生间有问题。他们的意思是,他们家卫生间他们也不愿意修,他们宁愿不用这个卫生间都可以的,不想花钱修,至于我们家,他们更不愿意花钱管。我也承认,虽然我不知道他们有没有继续使用那个卫生间,反正墙是已经干了。
但现在的问题是,他们不愿意出钱维修我们家的墙面,就该我自己全部掏钱修?何况,他们家不修那个马桶,我们家即使把墙面修好了,也不保险,万一哪天他们家卫生间又启用了呢?谁能保证他们家永远不用?除非把马桶给他们砸了扛走。物业也说,他们家不彻底维修他们家的马桶,我们家的墙修一百遍都没用。
您这么客观,要不您给我看看这个事儿怎么解决?难道要我自己把自己家的墙修好,再把他们家的马桶也修了?
luyanfang8发表于 2019-01-12 22:43 我们家客厅墙也被楼上泡过水,连灯灯开关都泡坏了,当时只知道要楼上解决她家漏水问题,根本没想到要他赔偿,都是自己搞的,
问题是,楼上说,他们不愿意花钱,宁愿不用客厅的洗手间,也不愿意花钱修马桶。那谁能保证他们一直不用?他们不修马桶,我们家墙修一百遍都没用
静玉灵晶发表于 2019-01-12 22:13 回复 朵朵毛豆 的帖子你这叫私闯民宅,要拘留的.
你就是楼主说的可恨之人!楼上漏水下来!有义务配合楼下查找!如果是楼上防水失效和水管破损!是需要赔偿的!照你这么个逻辑谁住你家楼下谁倒霉了?你可以试试把家里水管搞破!把楼下淹了!你看打官司谁输!Z怕这种三观是非不分还振振有词之人
虽然楼下是受害方,但是不能借事生非,强闯民宅.楼上只有排查修理的义务,没有任何义务让楼下的强闯民宅,你告到法院也是这么判.
曾经有一个新闻,西安一家人漏水到楼下而不自知,突然一天楼下一家人全家来攻强闯,后来楼下的一家被拘留了几天.律师在媒体上早就明确说过这种行为是违法的.
至于镇楼神器,长江日报前段时间又再次声明售卖和使用都是违法的,并且对楼体有不可逆损伤.
但是自楼下通知楼上漏水之日起,楼上若不配合修理,之后造成的损失归楼上赔偿.注意保留证据,和物业多沟通.
本帖Z后由 静玉灵晶 于 2019-01-13 16:32 编辑
静玉灵晶发表于 2019-01-13 16:23 回复 大熊家的叮当 的帖子虽然楼下是受害方,但是不能借事生非,强闯民宅.楼上只有排查修理的义务,没有任何义务让楼下的强闯民宅,你告到法院也是这么判.
麻烦你搞清楚什么叫私撞民宅!人家一没有踢门进入!二没有翻窗进入!现在讨论的是漏水后的损失!你整天拿个私撞民宅来说事情!感觉你是不是要捋捋我们在谈论什么事情!本来漏水后的损失因为漏水导致就应该楼上恢复原样!没有一点问题!你臆想的楼主故意知道没说!但总得来个证据!而不是臆想吧
我说的"强闯民宅"是针对12楼网友出的那个馊主意.
还有网友出馊主意搞镇楼神器,你觉得楼上也在地板上同样安个镇楼神器,楼下80岁的爹爹婆婆受得了??
馊主意嘴巴一张瞎出,所有后果归楼主承受.解决问题一定要理性.
但是楼上的确实有义务维修马桶.
静玉灵晶发表于 2019-01-13 16:46 回复 大熊家的叮当 的帖子我说的"强闯民宅"是针对12楼网友出的那个馊主意.
你实在不清楚可以去查看:民法通则第83条!争论毫无意义!摆在那的是非对错!
第八十三条 【相邻关系】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里面没说可以强闯民宅.
私闯民宅情节严重,则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根据我国《刑法》,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构成此罪的从重处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15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
1、《宪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害公民的住宅。
2、《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还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3、《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私闯民宅情节严重,则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根据我国《刑法》,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构成此罪的从重处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15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
1、《宪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害公民的住宅。
2、《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还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3、《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楼上住人了没有?如果住了,就简单,直接把楼上的下水堵了,他要修下水,就的找你,你一样回复,反正我不用,堵的又不是我,你们自己看着办,你不修好漏水,我不让你修堵了的下水,然后就看谁狠了
静玉灵晶发表于 2019-01-13 16:53 回复 大熊家的叮当 的帖子第八十三条 【相邻关系】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 ...
你是脑壳有包吧?这个你回复我干嘛?你这糟老头子怀得很
只能搜集证据起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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