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拒绝签字的,视为死者近亲属不同意进行尸检。不同意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不同意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
医患双方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
第二十六条 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拒绝签字的,视为死者近亲属不同意进行尸检。不同意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不同意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
医患双方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
第二十九条 医患双方应当依法维护医疗秩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危害患者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
医疗纠纷中发生涉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犯罪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依法处置,维护医疗秩序。
这还是骨科比较有名的医院了,简直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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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什么患者要为医生的荒唐失误买单,还是一个人的生命,毁了一个家庭!
普爱官网上说年麻醉量达2.4万余台,其麻醉科现有医师38人,
稍微算一哈人均就是630台/年,你猜有几个外科医师能做到这个数量?
主刀医师不可能全程守病人的,但是麻醉医师是必须全程守病人的
普爱医院坑的不行
阳光大天使发表于 2019-01-14 21:17 真是没有想到 楼主除了是我的得意好友 还是周茜的同学~~ 这个一定要再顶 楼主一定要坚强
武汉太小了
晨曦喝橙c发表于 2019-01-14 21:00 我会帮你在微博转发的!
谢谢 曦曦
楼主是我的同事,这个事是真的,刚听到消息的时候震惊了,也非常难过
请个律师去和他们说吧,千万要保重身体
哪家普爱医院呀?
sophia214000发表于 2019-01-14 22:25 哪家普爱医院呀?
武胜路的
顶,希望医院能站出来负他该负的责任,也希望楼主坚强
Z终就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你要有任何不爽,给你戴个医闹的帽子!
普爱医院蛮坑,我邻居家的老婆和她老公扯皮,从2楼跳下去,脚踝骨折,被普爱医院坑了50万,Z后还是终生残疾,成了跛子....
这个医院克不得,希望有奇迹!
普通麻醉不可能造成休克,只有一些需要皮试的麻醉药才会过敏性休克反应,严重的会造成死亡。
拿生命当儿戏吗?医术不精就不要侮辱了这个职业,
可怜的楼主。抱抱,帮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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