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杂谈
pandaXx 大学四年级

jcss监控想查肯定查的出来的,主要是不想查。

邂逅糖果 博士二年级

不能助长这种歪风邪气 顶起来

拐角的女人 大学四年级

我觉得找记者应该是Z有用的,我的一个朋友在销品茂被盗了七千多,也有监控,报了110,根本没用,自认倒霉。

瓜瓜妈妈 大学三年级

这是偷走的全过程,大家看下!后续有投诉市长热线结果第一时间汇报大家,谢谢!

nnm 大学一年级
瓜瓜妈妈

这位女士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这是盗窃。

你朋友也是大意了,社会人素质参差不齐,她当时如果请服务员帮忙照看一下电脑就好了。

nnm 大学一年级
pandaXx

是的,JC对这种小案子根本不想管,我有经历过不止一次,对jc很失望。

灬天使也掉毛灬 高中三年级

牛逼啊,这不是偷窃,墙都不服,就服这说法

xiaopengpeng 大学四年级

看起来穿的很体面,竟然做这种事?应该多发点正面照,可以调出来的

小金 幼稚园小朋友

什么家长呀,给孩子带来坏榜样。

威尔士 初中二年级

没看到拿电脑的镜头啊?

gxhchc 大学二年级

我之前手机给滴滴司机放前座充电,下车忘拿,然后通过客服问司机,他居然不承认,后面乘客看到手机了的。好无耻。

Jerrygao 博士一年级

既然是苹果电脑,可以通过登录icould去查看电脑的位置。

岁月如歌123 禁止发言

内容被自动屏蔽

tracyxiong1029 大学四年级

人肉人肉

紫色薰衣草 博士一年级

重新发贴,把那个人偷电脑的那段视频放出来让大家看看!

wucangyu 初中二年级

同情一把。话说徐东这边是不是专门有盗窃团伙啊?去年和老婆在徐东群星城吃饭,老婆的一条高档围巾忘在座位上;等想起来回去拿,前后还不到10分钟,没有了....监控也拍到了,当时找了保安建议报警,发帖吐槽也没有通过审核。唉,后来就再没有去过群星城了。

七月河 幼稚园小朋友
瓜瓜妈妈

JC说这不是偷盗是对的,但是这属于侵占罪,是犯罪了,已经不仅仅是违法问题了,更不可能仅仅只是道德问题,楼主,你的朋友可以跟JC据理力争,JC再置之不理,就投诉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wucangyu 初中二年级

建议报警,虽然没有什么太大用处;另外 可以找 群星城的商场负责人投诉一下。很同情 楼主朋友的遭遇,当时丢围巾时也是非常心痛(围巾算不上名贵的奢侈品,但也是花费了好几百元人民币购买的,而且有纪念意义)

七月河 幼稚园小朋友

这种行为的确不算偷窃,专业名词应该是侵占罪,已经不是违法了,是犯罪!更不仅仅只是道德问题,如果JC执意置之不理,就打投诉打到爆,这是懒政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侵占罪在中国刑法史上一直没有明确的定义,就是在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中也没有使用“侵占”一词。因而在确定侵占罪概念之前,有必要对“侵占”一词进行分析,因为“侵占”是侵占罪罪名中的关键词,它代表了侵占罪的主要内涵。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七月河 幼稚园小朋友

而且,如果你朋友认真追求起来,餐厅也要负连带责任的,你朋友可以打法律咨询热线12348,咨询具体的法律问题,看看从法律的问题怎么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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