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有提交押金、手续费等环节请谨慎,避免产生交易问题
在一家单位从2008年开始上班,中间由于一点事情就安排我休息,现在合同到期直接就不给我续约了,合同争议期是60天,现在马上快到了,我 现在该怎么办?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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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按照这一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三种情形:1.老板同意继续签劳动合同,而且维持原来的工资或者涨工资,员工还是不愿意继续在这干,这时候老板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2.老板同意继续签劳动合同,但是要降工资,员工不愿意继续在这干,这时候老板需要支付经济补偿;3.老板不同意继续签劳动合同,这时候老板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释义》书中说有些用人单位利用劳动者的青春期,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时,不再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的年龄和身体对再次求职已有很大影响,此时用人单位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是合理的。有些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较长时间,这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不给经济补偿不合情理。
在武汉法院搜索案件例子——基本是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工作一年赔一个月工资)你网上搜索案例去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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