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西安一名女研究生在4S店买奔驰,还没开出门就漏油,在与4S店多次协商无果后坐在车上“哭诉”。女研究生用这种“哭闹维权”的方式Z终获得了4S店的补偿。2017年4月,武汉市民舒先生在位于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的武汉康顺祥瑞汽车综合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顺祥瑞)购买路虎揽胜汽车后,也发现了质量问题。买回去不仅没法在车管所上牌,还存在减配、汽车多处锈蚀等问题。在与康顺祥瑞经营店多次协商退换货无果后,舒先生于2018年6月向法院提起诉讼。然而,历经两年多的诉讼程序,舒先生的购车问题仍未解决。
2017年6月6日,舒先生提车后即前往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为该车办理上牌事宜。车辆管理所工作人员发现该车辆发动机部位有异常改动字符痕迹,并以“实车发动机号与货物进口证明书所记载的发动机号不符”为由,不予办理。买回新车却无法上牌,舒先生开始质疑车子的质量。
实车发动机号与证明书记载不符,车管所拒绝上牌
新车变“锈车”,安全鉴定不过关
为了解整车质量,舒先生先后委托广东中车检汽车服务咨询有限公司、天津万丰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对该车进行了鉴定。经专业公司鉴定才发现,不仅发动机型号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新车多处还存在安装不当、锈蚀等问题。花百万购豪车,舒先生却发现新车变“锈车”,车子内部存在多处锈蚀、制作工艺粗糙,甚至刹车支架也焊接粗糙、制动管路安装不当,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天津万丰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说明
天津万丰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技术鉴定意见书
天津万丰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鉴定结果显示新车存在多处问题
广东中车检汽车服务咨询有限公司鉴定报告
广东中车检鉴定结论
湖北省机动车鉴定与评估行业协会鉴定结果
购车合同“大变戏法”,“揽胜”变“览胜”
整车质量不过关,更让人诧异的是购车合同上写明的路虎“揽胜”,在购车发票上变成了“戴纳肯 览胜”。2017年4月,舒先生在与康顺公司签订的汽车购销合同中明确约定购买路虎“2017欧规揽胜柴油版”越野乘用车。在整个过程中,舒先生与康顺公司销售经理熊伟一直磋商的车型为路虎“揽”胜,签订的购车合同上也明确写明为路虎“揽胜”,交付时被告方也说明了车辆为路虎“揽”胜,而后才发现,车辆铭牌上为戴纳肯“览”胜,被告开具的发票上也为戴纳肯“览”胜。为何购车合同和购车发票上对同一车型有两种不同的名称呢?
在购车合同上车型一栏写着“2017欧规揽胜柴油版”
涉案车辆实际厂牌为“戴纳肯 览胜”
合同条款虚假,约定配置全无
舒先生这时才意识到自己受到了经营店的欺诈,自己想买“揽胜”,却提了一辆“览胜”。合同中约定该车型配有的“12项电动真皮座椅”和“智能卡”,在实际中也并不存在。
合同中含有“12项电动真皮座椅”、“智能卡”等配置
经鉴定,座椅配置仅为“8项(向)”
汽车智能卡示意图
路虎传统智能钥匙(无智能卡配置)
商家低开发票 涉嫌偷逃税款
舒先生回想起买车时,熊经理表示由于种种原因只能开95万元发票,尽管舒先生不愿意接受,但考虑到新车保值目的,Z后无奈以实付118万元的价格拿到了115万元的售车发票。现在回想起来经营店低开发票,涉嫌偷逃税款。花百万购车却发现问题这么多,舒先生感觉受到了欺诈。
购车合同竟明确写明低开发票,根据我国发票管理办法,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商家低开发票,涉嫌偷逃税款。
购车类似欺诈案例,新消法“退一赔三”
在实际生活中存在不少类似购车出现质量问题的案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消费者受欺诈,可以“退一赔三”。
消费者受欺诈 维权之路如何走
2018年6月,舒先生向武汉市黄陂区法院提起诉讼,历经半年多的庭审诉讼程序,一审法院Z终判决康顺祥瑞违反消保法,存在欺诈行为,应该“退一赔三”。2019年1月,中国消费报、中国消费网、楚天都市报、湖北交通TV同期报道了舒先生的案例,将其列为消费者维权成功的又一经典案例。至此,舒先生本以为通过法院诉讼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却发现作为消费者的维权之路还远未结束。
日前,舒先生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对方康顺祥瑞专营店就该案进行了上诉。舒先生很苦恼,购车状况连连,本来喜提新车却遭遇商家欺诈,法院为何不能判“退一赔三”?法律维权之路历经2年多,结果仍然悬而未决。二审判决迟迟未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能否真正得到保障?2019年4月,西安女研究生买奔驰被迫坐在车头哭闹的新闻一经爆出,即刻维权成功。消费者维权之路如何走?是不是都要坐在车子上痛哭才可以使消费者的权益保护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