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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武中公规7号)第五条第二款规定,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使用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且贷款未结清的,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六个月后,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剩余金额,且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金额。
结合您家人的情况,您母亲在户籍迁至武汉后,若在随州保持连续按月正常缴存公积金,则符合我市公积金异地贷款条件,可以申请异地贷款;若退休且不再缴存住房公积金,则不具备公积金异地贷款资格,不能申请异地贷款。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依据武汉市商贷转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商贷正常还款六个月以上,商贷银行同意结清原商贷,且原商贷住房办理了房屋两证(或不动产权证)后方可申请转公积金贷款。
需要提交不动产权证、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及银行所需的其他资料。
借款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借款人及其配偶信用记录良好,符合公积金贷款审核标准;
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归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
具有真实购房行为,且除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外,该购房行为一般发生在一年以内;
所购住房权属清晰、手续合法齐全且无法律纠纷;
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同意以所购住房进行贷款抵押,或以国债、银行定期存单、有价证券等管理中心认可的方式提供担保。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职工在武汉本地工作变动时,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的本息应转入到新调入的单位,办理的方式有两种:
一是已开通网上缴存的单位可以选择在网上办理,足不出户,将个人公积金账户转出到新单位,但需要职工本人将转入单位接收函交给转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