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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修员
岗位职责:从事消防车辆日常维修,检修等工作。
招录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服从组织分配;
(三)18-40岁,且须持有初级及以上汽车维修工证
(四)具有高中或同等以上文化程度;
(五)身心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不予聘用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一)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二)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三)受过党(团)、政纪处分的;
(四)曾在本市消防救援队伍工作,被开除或者辞退的;
(五)直系亲属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有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立案审查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正在服刑者;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者;
(六)具有不适合从事消防工作的其他情形;
(七)体检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检标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工作时间、地点
通过岗前培训考核后,武汉三镇统一分配
实行工作5天休息2天的工休制度,工作时执行24小时驻勤制。在本市无居住条件的人员,也可采取每工作一个月享受1次6天连续休假。
工资福利
(一)工资薪酬
1、入职后,根据不同学历、不同退役兵种、不同服役年限评定为相应等级,对应梯次工资档次,逐级增长。汽车维修员4600元-5500元,人均年收入为66000元(税前工资,含个人应缴"五险一金");
2、每年年底根据考评情况发放奖励工资;
3、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节日补助、高温补助(6至9月份);
4、担任班长、站长助理、站长等管理岗位每月发放200-1600元岗位津贴;
5、化工区根据评定等级每月补贴500- 1100元。
(二)其它福利
1、统一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提供工作期间的食宿、服装、被装等;
3、工作满一年后每年享受带薪年休假1次(按等级分别享受10、15、20天)和单位安排的1次免费体检;
4、在职期间学习B2及以上驾照并实际担任驾驶员岗位1年以上报销80%学费;
5、凭工作证件可享受在武汉市内免费乘坐地铁,湖北省内就医优待、参观游览优待等政策。
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10月20日
联系方式:19947692602(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