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Z新的个人住房贷款商转公新政策。
哪些调整与我们密切相关呢,今天就带大家做个简单解读。
这次调整,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做了修改:
1. 贷款对象
之前原商贷的主借人和配偶只要有一方缴存了住房公积金,就可以办理商转公贷款。
这次调整,将商转公的对象仅限定为原商贷的主借人,比如老公是主借人,只有老公缴存了住房公积金,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老婆缴存的公积金不认。
不过,商转公贷款的计算公式没有变化,所以配偶缴纳的公积金还是可以一同参与计算贷款额度。
2. 贷款条件
办理商转公贷款的条件之一由“原商贷发放后已正常还款6个月及以上”修改为12个月及以上了,这主要是从商业贷款还款的角度防范转公积金贷款的风险。
另外,存量房商转公贷款Z长期限由20年延长至30年了,主要是为了减轻商转公贷款职工每月的还款压力。
需要注意的是,原商贷是不能转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只能转为纯公积金贷款。
还有,原商贷房屋为联名购买的,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婚姻关系联名购房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