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宝妈,我一直想提升英语水平,为了能给孩子一个更好的学习英语的环境。以前就有参加过一些简单的英语培训。2019年3月,我和朋友们逛街经过武汉天地,英孚正在举办宣传活动,当时顾问和我们交谈了许久,我也心动了,于是报名了英孚的成人英语培训班。报名费一共3万多人民币,由于比较巧合,我身上也没有合适的现金,就想等下次再来付款。结果销售顾问和我说不用一次性交,他们培训中心可以分期付款的,想了想,地处武汉天地的专业培训机构,应该也是正宗的、值得信赖的。于是我便办理了学习培训。全程都是销售顾问自己操作,用我本人的身份证实别,在手机上办理的。
结果没过几天,一条网贷短信发来引起了我的注意。我仔细回想,这段时间并没有进行贷款业务的办理。后来才知道这就是当时在武汉天地的英孚中心办理英语学习班时,销售顾问给我办的网贷业务。
我感到非常气愤,英孚中心侵犯了我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事到如今,英孚都没有出面帮我取消掉这笔贷款,只是在很轻描淡写的一句:交钱后30天内可以退款,30天以后就不能退了。
我印象很清楚,后期与课程顾问进行交流的时候,我提出由于我个人基础较差,自律性也不高,需要他们的监督配合。英孚中心给我的准确答复是他们中心会分给我一个一对一的课程老师和顾问,会一直监督我学习。但是付完学费以后,我大概上了三次课,觉得课程不是很适合我的英语水平,与其浪费时间浪费金钱,不如早点把课程退掉。结果英销售顾问回复我她在休假,只能等她休假结束回中心工作时,才能办理退款手续。由于办理入学时并没有跟我提及30天后就不能退款的信息,导致后面过了退款的时期。英孚中心一直不为我解决问题,不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实在让我生气,最重要的是,他们侵犯了我的消费者合法权益。
我后来问别的学员,每个学员价格都不同,同期报名的相同条件的学员,有的学费才1万多人民币,而我学费价格整整高出了他一倍不止。仔细回想起来,当时签合同英孚中心的销售顾问都没有给客户看一眼,只是在手机上一些系统上办理,最后完成一次客户的手写签名。前两天,校长找我们约谈,一直在强调说,我们大家都是成年人,合同签了就不能退款了。而且之前的销售顾问已经离职,所有和她的聊天记录也没有了,一直在更换负责我学习计划的课程顾问。最后加我的课程顾问是一直不理人的状态,我跟她说话,她都是一直不回复。我知道,这个问题得不到解决,彻底石沉大海了。
以上是我的经历,我认为英孚教育武汉天地在招生期间存在欺诈,从头至尾没让我看条款,没告知30天外不能退款和损失标准等事项,为给我出具文本合同和发票,误导消费者。而且根据《合同法解释二》第9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关于提示和说明义务的规定,导致对方没有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对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该格式条款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英孚的合同属于格式条款,合同内容里对于超过30天就不可以退款的字样非常小,而且也没有提醒消费者,并没有尽到采用合理的方式提醒和说明的义务,违反了《合同法解释二》第9条。
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相关规定,英孚英语培训不准学员中途退学的条款,属于单方免责的格式条款,加重了消费者的负担,排除了消费者的权益,应属于无效条款。英孚英语培训作为非学历培训机构,应制定退费办法和标准,向社会公告后执行,并在招生收费时履行告知义务,学员中途退学的应按照课时比例退费;并不得向学员收取任何未在招生简章(通知)上予以公示的费用。学员因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或不愿履行合同的,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还相应的学费。所以,此合同违背了《合同法》所规定的公平原则。
鉴于武汉天地英孚教育在其中还存在欺骗和不合法行为,我认为应该中止合同,并退还全部学费。
我是一个普通打工者,每月的收入有限,还要支付生活费用,孩子的学习生活费用,有限的收入本就所剩无几,每月还要还英孚的贷款,只要拖延了一天贷款就会打电话来,严重影响了我的生活。英孚中心在拖到30天后。以各种借口,理由拖延,还要说是因为学员自己个人原因,一系列的申诉都不认,霸王条款还非常强势,欺诈老百姓的血汗钱。说钱就不能退了?退还要支付高额违约金,合同上并未有这些条款,我课都没怎么上就要去大几千,这跟土匪抢劫有什么区别呢?这是什么道理??如果英孚中心不能退还费用我将采用工商投诉、市长热线、微博、百度口碑等一切手段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一张图是我的合同金额,同为19年办理,我是3月份,别人是一月份,价格相差非常悬殊。